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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宣传口号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3-09-10  来源:  作者:  点击率:21

鞍山市总工会宣教部

鞍工宣发[2013]18


关于转发《中华全国总工会

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工会第十六次

全国代表大会宣传口号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局(公司)及直属基层工会:

    按照省总要求,现将《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宣传口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鞍山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201387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中国工会第十六次

全国代表大会宣传口号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宣传口号印发给你们,请充分利用网站、报刊、出版等工会宣传文化阵地,刊登宣传口号,悬挂宣传标语,为工会十六大胜利召开营造热烈喜庆氛围,有效扩大工会组织的社会影响。

附件: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宣传口号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

2013729

 

 

 

附件:

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宣传口号

1. 热烈庆祝中国工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2.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3. 团结动员亿万职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4. 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用劳动托起中国梦!

5. 紧紧依靠工人阶级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6. 工人阶级要始终做坚持中国道路的柱石、弘扬中国精神的楷模、凝聚中国力量的中坚!

7. 崇尚劳动,造福劳动者!

8. 劳动最光荣,劳动最崇高,劳动最伟大,劳动最美丽!

9. 向劳动模范学习,向劳动模范致敬!

10.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的作用!

11.全面提高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努力培育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高素质职工队伍!

12.把工会建设成为深受职工欢迎的“职工之家”,工会干部要做职工群众最可信赖的“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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