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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

时间:2012-08-04  来源:  作者:  点击率:17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局(公司)工会,中省直企事业单位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
    为积极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问题,进一步推进市总工会“进企业、访职工、察实情、办实事、促和谐”活动的深入开展,努力实现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子女上学、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按照省总工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工会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的通知》(辽工办发〔2012〕26号)精神,市总工会决定,2012年7月-8月30日期间,结合全市工会“进企业”活动,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阳光就业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在视察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时的重要讲话及习近平、王兆国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积极推动完善我市助学政策体系,整合内外资源,延伸助学链条,主动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城镇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上学难问题,努力帮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努力打造工会金秋助学这一具有社会影响力的帮扶工作品牌,在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进一步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二、救助原则
    1.分级救助原则。市总工会负责救助2012年7月30日以前纳入全总困难职工档案库的意外致困户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并被正常收费的全日制大专以上高等院校(免收学费的高等院校除外)录取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各级工会负责救助本地区、本系统因各类原因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职工和农民工家庭中正在高等院校、高中(高职)、中小学就读的子女。
    2.不重复救助原则。对已享受政府或其他机构救助(资助)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工会组织不再对其进行救助。
    3.公开透明原则。各级工会组织要将救助条件、救助标准和受救助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三、救助对象及标准
    救助对象:主要是政府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上学子女,以及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具体帮扶对象是困难职工档案库内的意外致困户家庭子女、就业困难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困难农民工在本市上学的子女。
    救助标准:全日制一批本科院校(理工类517分、文史类563分以上)和全日制二批本科院校(理工类445分、文史类506分以上)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每人一次性救助2000元;全日制三批本科院校(理工类388分、文史类454分以上)和全日制专科院校(理工类245分、文史类320分以上)录取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每人一次性救助1000元。各级工会救助的标准自行确定。
    四、具体内容
    1.积极推动政府助学和大学生就业政策的落实。各级工会要积极协助和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高校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助学政策;努力将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推动落实针对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制定的培训、就业、创业、社保、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都能享受到政策的覆盖,努力做到应享尽享。
    2.发挥工会拾遗补缺作用,重点做好入学前帮扶和就业前帮扶。通过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交通费、生活费、书本费等实际问题,帮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子女顺利入学。对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的高校毕业生,生源地工会要加强与高校所在地工会的协调,从帮扶资金中给予资助,用于补贴他们求职过程中的交通、培训、食宿、职业介绍等费用。补贴资金要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保证他们不因经济困难而影响求职就业。
    3.在开展资金、物资帮扶的同时,注重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精神帮扶、智力帮扶。学生在校期间,要做好与学校的沟通,了解掌握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适时给予帮助;暑假期间,各级工会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参观、举办主题夏令营、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社会实践等形式,组织所资助的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对他们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
    4.强化跨区域帮扶网络,形成生源地和高校所在地工会的协作帮扶模式。对在外地就学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生源地工会要充分利用跨区域帮扶网络,积极与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就学高校所在地工会联系沟通,生源地工会提供其家庭信息情况,帮助解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的生活困难;高校所在地工会要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对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技能培训和就业服务等,并及时与生源地工会交流信息。
    5.加强就业帮扶工作,帮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实现稳定就业。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强对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根据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充分发挥工会就业服务机构作用,积极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供求洽谈会和网络招聘等活动,及时提供政策发布、岗位信息、指导咨询等就业服务;积极联系各类企业,优先吸纳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并努力保障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要向有创业意愿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政策咨询、项目开发、企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帮助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五、方法步骤
    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从7月份开始,8月3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1.摸底阶段(7月30日以前)。各级工会于7月30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档案,确定本年度的助学帮扶目标、计划筹款数和助学方式,制订方案。
    2.申报阶段(8月1日—10日)。各级工会将符合市总资助条件的困难职工(农民工)申报材料于8月10日前, 报送市总生活保障部。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本人档案(纸制);(2)《鞍山市总工会2012年金秋助学受助申请表》;(3)学生身份证复印件;(4)学生高中毕业证、准考证、高考成绩条、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及2012年普通高考录取信息网上查询结果打印页,学生2寸免冠彩照2张;(5)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中困难职工本人打印页;(6)农民工还需提供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和领取近月工资的复印件等。
    3.审核和发放阶段(8月11日—8月25日)。市总金秋助学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单位严格审核的基础上,确定受救助人员名单,在《鞍山工人报》进行公示,8月下旬举行“金秋助学”活动救助仪式,对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在市总帮扶中心实施集中救助。对县、市的救助,市总将另行安排时间集中发放。
    4.总结阶段(8月26日—30日)。各级工会组织对助学活动要及时进行统计报告,于8月28日前,将“金秋助学”活动总结和2012年金秋助学和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报市总生活保障部。
各级工会救助的方法步骤和办理程序可参照以上办法进行。
    六、活动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工会组织要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把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作为当前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精心组织,搞好协调。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做好“金秋助学”活动和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限和质量要求报送各类材料和报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三)加强管理,严肃纪律。为确保助学活动的顺利开展,各级工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并按照上级工会的有关要求严格审批程序,阳光操作,实名制发放。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对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确保助学实效。
    (四)强化宣传,做好资助。各级工会组织要做好对工会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深入报道各单位开展助学活动的经验做法、主要成果和在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件和感人事迹,选树经过工会助学完成学业和事业有成的学子典型。
    联系人:苏爱华  李庆江
    联系电话:0412-2266812
    电子邮箱:
anshanshenghuo@126.com
    附件:1.2012年各级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
          2. 2012年金秋助学和阳光就业行动情况统计表。

                                                                                鞍山市总工会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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