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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3年轮训28万名工会干部

时间:2014-07-25  来源:  作者:  点击率:18

  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新形势,建设高素质工会干部队伍,充分发挥广大工会干部在服务科学发展、推动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更好地团结动员全省职工在全面建成辽宁小康社会中发挥主力军作用,近日,省总工会出台《2014~2016年辽宁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明确将用3年时间对全省28万名专兼职工会干部普遍进行一次轮训,其中2014年完成培训任务的35%,2015年完成35%,201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轮训任务。通过3年培训,全面提高全省工会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工会干部队伍。
   《规划》提出,新任工会主席、乡镇(街道)工会干部、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及非公有制企业工会主席是重点培训对象。一是新任工会主席必须在任职一年内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脱产学习,或参加全国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网开设的上岗资格网络培训班学习,按培训管理规定取得由全国总工会统一监制的工会干部上岗资格纸质或网络培训证书。二是新招用的社会化工会工作者要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参加岗前培训,各级工会每年要至少组织社会化工会工作者参加一次集中培训。三是按照全总有关文件要求,县处级以上工会领导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10学时(不少于15天),其他干部每年参加脱产培训的时间不少于100学时(不少于12天)。
   《规划》提出,要把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工会业务和作风建设作为工会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中央和我省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以及工会业务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全省工会干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开创工会工作新局面的能力和水平。
   《规划》提出,按照“分级负责”的总体原则,各级工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完成本级培训任务,努力实现对全省专兼职工会干部培训的全覆盖。为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省总工会成立由分管主席任组长,省总组织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省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工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管理。省总要求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主管部门,实行归口管理。各市总工会、省产业工会要认真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培训规划,每年年初报送当年培训计划,年底报送培训计划完成情况,并及时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和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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